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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普芬-布洛芬混悬液
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。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称:布洛芬混悬液
商品名称:爱普芬
英文名称:Ibuprofen Suspension
汉语拼音:Buluofen Hunxuanye
【成份】
本品每瓶(100ml)含布洛芬2克。辅料为:蔗糖、高果糖浆、对羟基苯甲酸甲酯、对羟基苯甲酸丙酯、苯甲酸钠、琼脂、甘油、山梨醇、高岭土、聚山梨酯80、日落黄、柠檬香精、枸橼酸、枸橼酸钠、纯化水。
【性状】
本品为橙黄色混悬液,具有水果香气,味甜。
【作用类别】
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【适应症】
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。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,如头痛、关节痛、偏头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经痛。
【规格】
100ml:2g
【用法用量】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。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:
年龄(岁) 体重(公斤) 一次用量(毫升) 次 
1-3 10-15 4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, 可间隔4~6小时重复用药1次,24小时不超过4次。
4-6 16-21 5
7-9 22-27 8
10-12 28-32 10
【不良反应】
1、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、胃肠道溃疡及出血、转氨酶升高、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视力模糊、精神紧张、嗜睡、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。
2、罕见皮疹、过敏性肾炎、膀胱炎、肾病综合征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、支气管痉挛。
【禁忌】
1、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。
2、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,症状不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2、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:支气管哮喘、肝肾功能不全、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(如血友病)。
3、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:有消化性溃疡史、胃肠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压。
4、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5、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
6、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
7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12、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、胸痛、气短、无力、言语含糊等情况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
13、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
14、使用前请摇匀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
1、本品与其他解热、镇痛、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,并可能导致溃疡。
2、本品与肝素、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,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增加出血倾向。
3、本品与地高辛、甲氨蝶呤、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,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,不宜同用。
4、本品与呋塞米(呋喃苯胺酸)同用时,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;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,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。
5、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理作用】
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,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。
【贮藏】
遮光、密闭,在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保存。
【包装】
聚丙烯瓶,1瓶/盒。
【有效期】
24个月
【执行标准】
YBH09612008
【批准文号】
国药准字H20084005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
2008年11月05日
【生产企业】
公司名称: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
地        址: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西路10号
邮政编码:101312
电话号码:800-810-1156 400-650-5676
传真号码:(010)84409903
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
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产品使用方法及更多的产品相关信息,请访问:www.otianga.com;或拨打咨询电话:800-810-1156 400-650-5676(周一至周五9:00—17:00)。